证券代码: 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5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与浙江红相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重组框架协议》,并
于 2016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重组框架协议》内容及重大资产进展
情况等内容。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不正确,公司已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2016-052、2016-053),同时公司
已于 7 月 12 日与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重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并公告了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编号:2016-054)。根据更正公告,公司收
购标的资产为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5%股权及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
我们关注到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光电”)针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发表了《澄清公告》。对此,因我们
的工作疏忽给远方光电及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
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附件:
重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杭州签署:
甲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7 月 8 日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在此基础上甲方
与乙方就其与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宜签
署如下补充协议:
一、标的资产价格
《重组框架协议》第一条“一、标的资产价格”内容调整为:
“经双方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5%股权价
格初步拟定为 10.15 亿元人民币(对应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估值为 11.6 亿元),最终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未尽事宜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补充协议
未尽事项将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