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特迅
股票代码:0022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弥敦道 90-94 号华敦大厦 8 字楼 B1 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本权益变动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奥特迅电力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特迅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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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6
附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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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奥特迅 指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自 2008 年 5 月 6 日至今,欧华实业有限公司主动减持
及被动稀释奥特迅的股份比例累计达 5%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 90-94 号华敦大厦 8 字楼 B1 室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200 万港币
注册号码:299700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电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 出资额(港币) 出资比例
廖晓霞 200 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3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廖晓霞 女 董事 香港 中国境内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欧华实业有限公司除持有奥特迅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
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7.60%的股权,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欧华实业有限公司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
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8,930,000 股;此外,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
股本变化,从而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特迅股权比例被动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奥特迅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公司股票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 67,966,807 股,占当时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62.60%;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 127,003,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57.6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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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万股) (%)
被动稀释 2013-12-30 —— —— -0.45%
集中竞价 2014-7-18 22.23 185 -0.85%
集中竞价 2014-7-21 22.19 215 -0.98%
集中竞价 2014-07-22 22.64 200 -0.91%
欧华实业有限公
被动稀释 2015-11-19 —— —— -0.20%
司
被动稀释 2016-6-27 —— —— -0.45%
被动增加 2016-06-28 —— —— +0.17%
大宗交易 2016-7-11 32.50 293 -1.33%
合计 893 5.00%
注:2013 年 9 月,奥特迅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向公司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了
78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完成 78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欧
华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62.6%变为 62.15%,被动稀释 0.45%。
截止 2015 年 11 月 19 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一次行权期内(即 201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已行权 74.8 万份股票期权,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59.41%
变为 59.21%,被动稀释 0.2%。
截止 2016 年 6 月 27 日,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已行
权 166.15 万份股票期权,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59.21%变为 58.76%,被动稀释
0.45%。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因 2015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条
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2.4 万,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58.76%变为 58.93%,被
动增加了 0.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奥特迅股份 127,003,614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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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奥特迅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欧华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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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
在地
大厦
股票简称 奥特迅 股票代码 002227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香港九龙尖沙咀弥敦道 90-94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华敦大厦 B 座九楼(8/F)B1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大宗交易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67,966,807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62.6%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127,003,614 股 持股比例: 57.6%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8,930,000 股 变动比例:5%(其中减持 4.07%,被动稀释 0.93%)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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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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