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认真核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会提名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郑根土先生、王泽霞女士、
茅铭晨先生、赵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泽霞女士、茅铭
晨先生、赵虹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
况等,我们认为上述 7 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得处罚和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
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7名(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
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强化对内部
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有重要价值和意义,为此独立董事将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并付出劳动。
本次调整的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参考相类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
依据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及公司的经营业绩而确定的,体现了责、权、利一致性原
则,新的津贴标准公平合理。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蒋伟忠 夏祖兴 金子堂
201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