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0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
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邢翰学董
事长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届满。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郑根土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提名王泽霞女士、茅铭晨先生、
赵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见
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
式投票选举。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
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重要价值和意义,为此独立董事将承担相应
的职责和义务,并付出劳动。
本次调整的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即税前 50,000.00 元/年),是参考相类
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依据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及公司的经营业绩而确
定的,体现了责、权、利一致性原则,新的津贴标准公平合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16 年 7 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公司的议
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因经营发展需求,优化组织架构,公司拟设立了劳务分公司,拟定经营范围:
新型搪瓷钢板安装、空气预热器、烟气加热器及附属设备的安装;机电设备安装、
改造、维护;污泥处理处置系统、污水处理、饮用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中水
回用处理系统的安装、调试等;拟设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内。该分公司设立的名
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符合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优化组织架
构,一致同意本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同意 2016 年 07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在公司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润和信雅达国际大厦 A 座 30 层公司会议室,会期
半天。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邢翰学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学学
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建设部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4-2008 年)、第 21 届国际搪瓷大会副主席,建设部“建筑装饰用搪瓷钢板”
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金华市第六届政协委员会委员;曾获中国轻工业联合
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第八届金华市青年科技奖、
金华市十大优秀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第五届科技新浙商科技小巨人奖;曾
获中国上市公司创业领袖人物、2015 年浙江省双创之星、2016 年金华市劳动模
范等荣誉称号。现任中国搪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搪瓷分会副理
事长;2003 年 4 月公司成立至 2010 年 6 月,任公司监事;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今任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邢翰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6,583,6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6.81%,与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邢
翰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邢翰学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剑鸣女士,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
经济师。曾获金华市先进企业厂长(经理)、“金华市三八红旗手”、“金华市
两富巾帼带头人”、“金华市金东区优秀创业创新女性”、“金华市金东区三八
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01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吴剑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9,89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3%,为邢翰学先生之妻,与邢翰学先生、邢翰科先生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吴剑
鸣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邢翰科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8 月至今兼任合肥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于 2010 年 6 月起任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子公司
合肥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至公告日,邢翰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8,5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87%的,为邢翰学先生之胞弟,与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同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作为公司的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
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郑根土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化学工程
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浙
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衢州巨化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巨化集团公司
锦纶厂)总经理兼浙江巨化股份公司硫酸厂厂长;曾任全国化工化学工程设计技
术中心站技术委员、全国化工设计情报中心站技术委员、《化工生产与技术》杂
志编委、《化学工程》杂志编委;浙江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审查专家成员,浙江
省化工学会第十届理事。201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郑根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泽霞女士,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上海
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国家特色专业(会计学)负
责人、浙江省 151 人才(第二层次)、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重点学
科负责人。2005 年至 2008 年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院长;2010 年至 2016
年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审计专业委员
会委员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会长、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等
职。曾获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浙江省教委优秀教
材二等奖、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二等奖、2014 年荣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
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截至公告日,王泽霞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茅铭晨先生,195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浙江
大学法学博士,仲裁员,具有律师资格。长期从事经济法、行政法、公司法等领
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1983 年 8 月浙江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2000 年 1 月调浙
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任教,现为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兼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组专家,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中
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参政议政研究员,浙江省法学专业研究会副会长,中
共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等。
截至公告日,茅铭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虹先生,1961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工
学硕士,热能工程教授,研究方向有动力配煤、电站锅炉低污染燃烧、节能技术
等;曾供职于黑龙江省电力局,现为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能源清洁利用国
家重点实验室)燃料利用研究室主任;曾获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收录的论文60余篇;获专利1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曾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4项(其中一等奖1项)。
截至公告日,赵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