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3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3)。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7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1 日 15:00-2015 年 7 月 12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 号常州亚玛顿股
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85,100,5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87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84,000,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2.500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00,07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6875%。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 1,100,5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8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五、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陈少辉
先生、王国祥先生、黄柏达先生、刘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林金锡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85,015,2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516%。
2、林金汉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为 : 同 意 85,015,29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516%。
3、陈少辉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为 : 同 意 85,015,29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516%。
4、王国祥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为 : 同 意 85,015,29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516%。
5、黄柏达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为 : 同 意 85,495,29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100.46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9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651%。
6、刘芹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为 : 同 意 85,015,29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51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葛晓奇先生、曾剑伟先生、仲鸣兰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1、葛晓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为 : 同 意 84,015,3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8.7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2%。
2、曾剑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为 : 同 意 85,015,29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516%。
3、仲鸣兰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为 : 同 意 84,255,3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969%。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 2016 年 6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监事王培基先生、戴玉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夏小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最
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王培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 决 结 果为 : 同 意 85,015,29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516%。
2、戴玉琴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 决 结 果为 : 同 意 85,175,29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100.0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7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894%。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 2016 年 6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35)。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二)鉴证律师:马东方、祁栋
(三)结论意见: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