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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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6-024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1日15:00—2016年7月12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15:00至2016年7月12

日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

1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远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9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0,74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16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55%。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0,7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1742%。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30,75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8.5246%;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75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余绵胜律师、朱艳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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