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6-060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2016 年 7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
始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亚夏汽车五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69,859,483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455,742,200 股的 37.271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6 人,代表 7 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169,848,9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55,742,200 股的 37.268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2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
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859,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859,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周夏耘、周晖、肖美荣、李林、曹应宏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