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应对部分客户对产品降成本和轻量化的市场需求,公司拟出资 5000 万元在广西
玉林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玉林福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暂定名)开展球铁曲轴和其他
铸造件的加工业务,公司本次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持有 100%的股权。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在现有产品基础上拓展产品领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
力,能够为公司有效提升销售额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能够进一步发挥公司区域优势,降
低物流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玉林福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暂定名),出资
金额为 5000 万元。
独立董事签字:肖岳峰、廖抒华、丘树旺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