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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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16-020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

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通过沪港通投资

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税率为10%,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9日。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0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1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7 月 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15,026,75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1,502,675.80 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 元派发现金红利,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

的,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

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

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

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

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 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2、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7 月 19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西湖电子

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股东本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本条第 1 点所述之三家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本次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

2、联系电话:0571-87085127

3、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坤和中心 1705 室

4、传真:0571-8708065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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