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4 点 30 分;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6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5:00-2016 年 7 月 12 日
下午 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
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元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及 7 月 6 日以公告方式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3
参加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7
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8,200,981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5.4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118,039,6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43%。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 人,
代表股份 16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3、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方伟、彭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参加表决
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数的 50%以上同意通过。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118,052,981 票 , 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票 数 的
99.8748%,其中持股数低于 5%的股东同意票为 1,489,771 票,该区
段同意比例为 90.9633%;
反对 148,000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 0.1252%,其
中持股数低于 5%的股东反对票为 148,000 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
9.0367%;
弃权 0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 0%,其中持股数低
于 5%的股东弃权票为 0 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双环科技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118,052,981 票 , 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票 数 的
2/3
99.8748%,其中持股数低于 5%的股东同意票为 1,489,771 票,该区
段同意比例为 90.9633%;
反对 148,000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 0.1252%,其
中持股数低于 5%的股东反对票为 148,000 票,该区段反对比例为
9.0367%;
弃权 0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票数的 0%,其中持股数低
于 5%的股东弃权票为 0 票,该区段弃权比例为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
事务所,出席现场会议的律师为方伟、彭磊律师。律师出具的结论性
意见为: 双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双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法律
意见书中表述议案表决结果与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披露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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