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二、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达成了初步共识并签署了框架协议,该协议仅为重组的初步意向,不存
在损定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在详细了解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事宜
后,认为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杰震、吴雄伟、周亚力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