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拟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关于上海中
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
会前已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并进行了充分
的论证,现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上海轶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轶鹏”),系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颜静刚先生为
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中技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海轶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上海轶鹏,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上海中技桩
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公司存在为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相关债权人的融资借款提供担保且尚未到期的情形;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后,公司将继续按照该等担保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内容。董事会会
议在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公司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等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
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转型,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依据,
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因此,本次交易客观、公允、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承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
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
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综上,我们对《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摘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其他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吕秋萍
李继东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