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
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 6 人,实
际到会 6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满,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下列
人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
同意提名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高建新先生、任家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提名鲁毅先生、沈先金先生、李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公司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董
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7 月 13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董事、监事待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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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拟提议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
事会决议,提议: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 8 万元/年(含税)。
2、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薪酬为 3 万元/月(含税),年终奖励由届时董事
会提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中的其他董事、监事均不以其董事、监事身份在
公司领取报酬。
4、董事、监事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投资设立“阜宁东华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终端零售市场,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投资设立“阜宁东华能源有限
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拟由东华汽车在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现代服务业园区投资设立“阜宁东
华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拟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暂定金额,实际金额以工商登记为准),出资比例为 100%。
2、同意“阜宁东华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仓储、销售及汽
车加气站经营等(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3、授权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办理签署与该公司设立、项目申请等有
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有权依据登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
详见 2016 年 7 月 13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
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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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附件: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
周一峰,女,1978 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中医药
大学毕业,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现任马森企业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及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一峰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52,610,440股,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三大股东优尼科长江有限
公司35%的股权,共持有公司22.45%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152,610,440股,间接
持有159,829,845股)。其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周汉平先生为父女关系。其与公
司控股股东、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周汉平先生、任家国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
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一峰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周汉平,男,195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江苏省启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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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毕业。历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GOLDEN RIBBON 董事长,南京百地年
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周汉平先生目前与非关联第三方,通过华泰证券自营账户在股票二级市场上
持有本公司股票合计2,812,600股,持股比例各占50%。周汉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周一峰女士为父女关系。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第四
届董事会候选人任家国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汉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高建新,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
工学院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系,高级工程师。历任扬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副
厂长、厂长、高级工程师、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厂长等职。现任东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高建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18,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高建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任家国,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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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硕士。历任江苏南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
司董事长、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家国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12,000股,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
江)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周一峰女士、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周汉平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家国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2、独立董事
鲁毅,男,195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苏州大学社会
管理学院毕业。历任担任南京市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总经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鲁毅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鲁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沈先金,男,195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江苏省广播
电视大学毕业。历任江苏省人大办公厅处长、江苏省物资贸易中心总经理、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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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陵园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先金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沈先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李翔,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国注册会计
师,毕业于南京大学,博士学位。历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南京大
学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已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翔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李翔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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