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Evatran Group, Inc.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引进国外先
进无线充电技术,布局电动车无线充电领域,实现进入无线充电业务的发展目标,
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整体
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董建平、寿邹、朱建
201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