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2 16: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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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盛讯达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湧锐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2 日以专

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湧锐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

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9,334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7,000 万股增加至 9,334 万股,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9,334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389 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 2,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7,000 万股增加至 9,334 万股,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000 万元增加至 9,334 万元,现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

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万股,并于【】年【】月【】日 2,334 万股,并于 2016 年 6 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34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为 2,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发行后普通股总数为【】万股。 币壹元,发行后普通股总数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持有 9,334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为:发起人持有 7,000 万股,

其他股东持有【】万股,占公司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4.99%,其

股份总额的【】。 他股东持有 2,334 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额的 25.01%。

第二十六条

增加: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

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股

东大会不对前款规定做任何修

改。

第一百一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条第二款第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期经审计净资产千分之五以上的 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六)项

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人 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千分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

资产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保、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

司义务的除外); 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

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此外,若为公司与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则不论交易

金额大小,均由董事会审议,并

且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 增加:

条 虽有前述规定,但公司发生“购

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

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

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

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三十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

六条 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证券日报》和中国证监会指

信息的媒体。 定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〇四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后,自公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条 司上市发行之日起生效。 日起生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相关手续,主要如下: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柒仟万元整 玖仟叁佰叁拾肆万元整

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件之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适

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

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基础上,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由公司监事会负责,并提交股东大会一并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上市后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且基于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的

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对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适

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经公司 2011 年的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且基于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的需要,公司

董事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经公

司 2011 年的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

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且基于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

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经公司

2011 年的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且基于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经公司 2011

年的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更好地管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且基于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的需要,公司

董事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且基于公司进一步规范治理的需要,公司董事

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公司董事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龙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华支行共 4 家银行开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湧锐先生与以上银行及保荐

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在签署后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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