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2 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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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6-021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

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起停牌。

因本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本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停牌不超过 30 日,并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发布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

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13 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按规定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确定主要交易对方为独立第三方、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式可能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交易方式仍在探讨中,尚未最终

1

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依据现行的《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借壳上市。依据

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分别为:

①标的资产一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静安物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物业”)100%的股份。股东北京慕先达建筑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静安物业 80%的股份,股东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静安物业 20%的股份。标的公司静安物业的主要业务为物

业管理、出租商业设施、办公用房。

标的公司静安物业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慕先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黄俊钦。

②标的资产二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双行线广告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双行线”)90%股份。标的公司北京双行线的

主营业务为互联网业务、互联网广告业务,标的公司北京双行线的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许涛涛。

③标的资产三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安瑞信杰互动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瑞”)100%股份。标的公司上海安瑞

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业务、互联网广告业务,标的公司上海安瑞的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王洋。

(四)重组标的资产变化的情况说明

2

本次重组原披露的重组标的公司系行业类型为互联网创业服务平

台的标的公司,2016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发布

了最新政策,使公司本次重组面对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公司与交易各

方多次沟通与协商,未能达成符合最新监管要求的交易方案,公司决定

与上述标的公司的股东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合作。

为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实现多元化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继

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对重组标的资产进行了更换。公司仍拟采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方式,该事项对公司已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事项,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沟通、协商。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二)公司已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为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服务机构为山东

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上述中介机构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进场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调、审

计、评估等工作。

(三)相关政府部门前置审批情况说明

目前,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前取得相关部门前置审

批的情形。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3

由于公司对重组标的资产进行了更换,公司与有关交易各方尚需进

一步沟通、协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及交

易方式等具体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法律、审计及评估等尽

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故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

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13 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

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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