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6年7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7-11 2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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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

绝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

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特殊原因有

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

工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

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

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应拒绝

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定

期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原则上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临

时公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报批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正式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

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

资者调研座谈等,且应积极采取措施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十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

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

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当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

员 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外部单位及

个人 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报项目、银行贷款、咨询项目等事项时,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

保密承诺函,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

公司证券。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三条 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时,信息报送方需填写《外部信

息使用人备案登记表》(参见附件一),经信息报送方主管部门和公司董事会秘

书审批后,方可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信息,并应同时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保

密提示函》(参见附件二)。公司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

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投融资事宜、申请相关资质认证等特

殊情况需要对外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事项时,公司应与该等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

保密协议,要求其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

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

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

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

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

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

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的重

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

券。

第十七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或协助填报

数据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

的合法性负责。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

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知悉后的

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

第十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

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若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买卖公

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

法 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备案登记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填报项目 内容

外部信息使用人名称

外部信息报送数据

外部信息资料名称

外部信息的主要内容

外部信息提供的时间

信息使用方经办人姓名、电话

报送部门经办人姓名、 电话

报送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是否提供保密提示函

附件二: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提示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报送给贵单位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现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内部制度,本公司向贵单位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

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

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证券简称:三德科技,证券代码:

300515)。

2、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

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已经公告披

露该信息。

3、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

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4、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

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

券的,本公司将向有权机关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本公司需将贵单位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有权

机关调查之用。

特此函告。

说明:请同时填好下述回执后反馈给我公司报送人员,感谢您的配合。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回 执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已收悉贵公司报送的信息及《保密提示函》。

接收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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