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9 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
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拟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78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
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公司),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何红渠 董凤忠 李英华
2016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