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215 元(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3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以公司 2016 年 7 月 15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5 元(含税),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
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15
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本公司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1935 元。如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
81 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1935 元。对于沪港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
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
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
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15 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7 月 1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以及持
有限售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0-3340127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