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
的相关规定,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
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名:
丁敏华 洪 军 郭援越
杨 光 刘峥嵘 周 芬
刘晓松 陈 波 刘国平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丁敏华 洪 军 郭援越
杨 光 姜干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