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16-044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0356 号)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并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35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
证》,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35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通知书》,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356】号《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35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中止审查通知书》。2016 年 7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恢复审查通知书》(160356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恢复审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
并按要求逐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160356 号)的回复》及相关资料。公司计划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
答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
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