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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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邦制药

股票代码:002390

信息坡露义务人名称:张观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贵阳市白云经济开发区信邦大道 227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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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

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信邦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信邦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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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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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信邦制药 指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观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统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减持公司股份 7065 万股

及所持公司股份减少而导致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指张观福减持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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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张观福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22728196502******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经济开发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关系

2010 年至今 董事长

信邦制药 2010 年至 2014 年 3 持有 25.19%股权

总经理

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

2013 年 8 月至今 董事 无

贵州省肿瘤医院有限

2013 年 8 月至今 董事 无

公司

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 2010 年至 2014 年 5

董事长 无

司 月

贵州信邦药物研究开

2010 年至今 董事 无

发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和实际控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止,张观福先生直接持有信邦制药21.04 %

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信邦制药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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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目的是实现股权投资回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

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观福先生持有信邦制药股份 429,414,349

股,占信邦制药总股本 25.19%。本次减持后,张观福持有公司股份

358,764,3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4 %,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累计为 33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4%。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比例(%)

张观福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7 日 8.90 1,220 0.72

张观福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7 日 8.90 3,825 2.24

张观福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7 日 8.90 2,020 1.18

合 计 7,065 4.1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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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万股) 本比例 股数(万股) 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42,941.4349 25.19 35,876.4349 21.04

张观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232.9724 5.42 2,167.9724 1.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08.4625 19.77 33,708.4625 19.7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

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信邦制药股份的

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张观福持有公司股份 358,764,349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1.04 %,张观福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4、张观福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减持股东张观福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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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严格遵守了其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自信邦制药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信

邦制药的股份,也不由信邦制药回购该股份。

张观福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

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信邦制药期间,每年转

让的信邦制药股份将不会超过本人所持信邦制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信邦制药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张观福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3)在公司与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信邦制药股份自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张观福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4)2015 年 7 月 16 日,在增持公司股票时承诺:增持期间及增

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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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师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观福

日期:2016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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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贵州省 罗 甸县龙坪 镇解

司 在地 放路 96 号

股票简称 信邦制药 股票代码 002390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观福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429,414,349 股 持股比例: 25.19 %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70,650,000 股 变动比例: 4.14%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358,764,349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1.04 %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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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 否 √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观福

日期:2016 年 0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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