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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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色股份 股票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6-03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6,153,306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1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股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股票。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29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6月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中国有色

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中国有色集 截至2011年6月7日,该承诺已履

1 矿业集团

团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 行完毕。

有限公司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

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

1

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同时,

中国有色集团作为承诺人保证若不

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赔偿其

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在承

诺的禁售期内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

通股股份,中国有色集团同意将卖

出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划入中色股份

账户,归中色股份所有,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因公司暂不具备实施管理层股权

为增强中色股份公司凝聚力、调动 激励计划的条件,中国有色矿业

管理层积极性,促进上市公司可持 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股权激励

续健康稳定发展,在本次股权分置 承诺义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 改革方案实施后,在遵循国家相关 48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9次会

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公司第一大 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股东中国有色集团将支持中色股份 过了《关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

制定并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限公司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义

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6月4日接到

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

中国有色集团承诺自中色股份股权

公司(以下称“中国有色集团”)

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关于提议向中色股份转让老挝

将向中色股份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铝土矿资源开发项目和中国有色

提议将中国有色集团拥有的且符合

3 集团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中色股份战略发展要求的有色矿产

51.9%股权的函”,提议向本公司

资源或项目择优注入中色股份,以

转让老挝铝土矿资源开发项目

有助于提升中色股份经营业绩和公

(以转让中国有色集团全资子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司凯丰资源控股有限公司(Cresto

Resources Holdings Ltd.)100%股

2

权的形式实现)和中国有色集团

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51.9%的

股权。

公司于2007年9月27日与中

国有色集团签署了关于公司以货

币资金收购中国有色集团持有的

凯丰资源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及中国有色集团沈阳冶金机械

有限公司51.90%股权的《股权转让

协议》。

2007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 4 届

董事会第 4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凯丰资源控股有

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中国有色

集团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51.90%股权的议案》。并经 200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0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16年7月13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66,153,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4%。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具体如下:

本次可上市 备注

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 冻结的股

持有限售股 流通股数占

序号 持有人名 市流通股 份数量

份数(股) 公司总股本

称 数(股) (股)

的比例(%)

中国有色 166,153, 无

1 166,153,306 8.44 0

矿业集团 306

3

有限公司

166,153, 无

合 计 166,153,306 8.44 0

306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动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66,153,306 8.44% 0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243,966 0.01% 243,966 0.01%

9.机构投资者配售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166,397,272 8.45% 243,966 0.01%

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802,981,152 91.55% 1,969,134,458 99.99%

2.境内上市的外资

3.境外上市的外资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1,802,981,152 91.55% 1,969,134,458 99.99%

股合计

三、股份总数 1,969,378,424 100% 1,969,378,424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4

股改实施日持 本次解限前已 本次解限前未

限售

有股份情况 解限股份情况 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

序 数量 占总 占总 数量 占总

持有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号 (股) 股本 数量 股本 (股) 股本

人名

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 (%) (%)

193,651 33.34 498,459 25.31 166,153 8.44 1、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19 日实施了公司 200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0,800,000 股为基

,875 ,926 ,306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每 10 股派 0.30 元现金。中国有色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持股 213,017,062

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 33.34%。2、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实施了公司 2010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8,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红股,每 10 股派 0.30 元

中国

现金。中国有色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持股 255,620,474 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 33.34%。3、

有色

2011 年 7 月 26 日,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 191,715,356 股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无

矿业

1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 63,905,118,占总股本 8.33%。4、2013 年 3 月 19 日,公

集团

司配股发行成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6,65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中国有色矿业

有限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32,306,616 股,占总股本 33.7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3,076,653 股,占总股本

公司

8.44%。5、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实施了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4,689,2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64,613,232 股,占总股本 33.7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153,306

股,占总股本 8.44%。

合计 193,651 33.34 498,459 25.31 166,153 8.44

,875 ,926 ,306

5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1 2007 年 6 月 13 日 1 29,040,000 5.00

2 2008 年 7 月 25 日 1 16,108,125 2.77

3 2011 年 7 月 21 日 1 191,715,356 25.01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有色集团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义务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色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他在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法定承诺。中色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中色股

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

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没有在本次解除限售后6

个月内通过交易系统减持5%及以上股份的计划,并承诺:如果控股股东未来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

量达到5%及以上的,中国有色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

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

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6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

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2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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