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同大股份
股票代码: 300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昌邑市同大工业园
通讯地址:昌邑市同大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16 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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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同大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大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
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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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 .. ..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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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大集团 指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同大股份 指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6 年 7 月 9 日减持同大股份 9,726,923 股的权益变动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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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昌邑市同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孙俊成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6733715986F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纺织机械、印染机械、造纸机械、农业机械(不含运输车
辆)及相关机械配件、镍网、锂电池、服装面料生产销售、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1年12月4日至 年 月 日
主要股东名称 孙俊成78.73%,王乐智2.67%,徐延明2.27%,范德强2.27%,
郑永贵0.97%,于洪亮0.97%,其他32名股东12.12%
通讯地址 昌邑市同大工业园
联系电话 0536-719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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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 ( ( ( ( ( 其他 32 名
孙 王 徐 范 于 郑
78.73%
2.67%
2.27%
2.27%
0.97%
0.97%
俊 乐 延 德 洪 永 个人股东
成 智 明 强 亮 贵 (12.12%)
) ) ) ) ) )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
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孙俊成 男 董事长 中国 山东 否
王乐智 男 董事 中国 山东 否
范德强 男 董事 中国 山东 否
徐延明 男 董事 中国 山东 否
于洪亮 男 董事 中国 山东 否
郑永贵 男 董事 中国 山东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同大股份
38,907,692股股份以外,不存在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加股票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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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增持或减持同大股份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同大股份股票38,907,692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3.8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孙俊成先生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变动后,同大集团持有公司29,180,769股,占公司股权
比例为32.8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同大股份的负债,不存在同
大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损害同大股份利益的其他情
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1、股份转让方: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2、股份受让方: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3、转让股份: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321)股份9,726,9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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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让价格:转让价格31.23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
币303,771,805.29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零叁佰柒拾柒万壹仟捌佰
零伍元贰角玖分);
5、协议签订日期:2016年7月9日;
6、生效时间: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7、转让价款支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
转让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同大股份
38,907,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1%。其中有19,210,000股存在
质押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同大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同大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同大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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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孙俊成
2016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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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
上市公司名称 所在地 山东省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同大股份 股票代码 300321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昌邑市同大工业园
司 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减少√ 无√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人是否为上市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否□ 公司直接控制
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是□ 否√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
市公司持股 5%以上 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8,907,692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43.81%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9,726,923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10.95%
比列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否√
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否□
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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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孙俊成
日期:2016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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