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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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集团 编号:临 2016--07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0.055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

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代扣税后

每股现金红利为0.0495元;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8日

●除息日:2016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5 年末公司总股本 1,054,027,073 股计,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57,971,489.02

元。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5元,待其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实际税负为:如股东的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

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股票时,中登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

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0495 元进行派发。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

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

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

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95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2、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流通

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国有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

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

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本次分红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21-64339888 转 6112,021-64158286

传 真:021-64721377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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