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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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62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银控股”)的通知,东银控股2016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

2016-004 号),东银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

级市场上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345,861,984 股)的

0.1279%。东银控股拟在未来 6 个月内(不超过 6 个月,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

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并按要求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结束,期间东银控股累计

增持公司股票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345,861,984 股)的 0.1279%。截

至 2016 年 7 月 11 日,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6,659,413 股,约占总股本

的 37.37%。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东银控股未减持公司股票。

三、律师专项核查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重庆市迪

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东银控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

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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