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董事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七人,
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吴建新先生、张逸芳女士、黄高杨先生、郁正涛先生,独
立董事候选人为张宗列先生、王德忠先生、肖波先生。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建新先生、张逸芳女士、黄高杨先生、
郁正涛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宗列先生、王德忠先生、肖波先生均具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取得了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具有独立性
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四、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提名,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银立: 王德忠: 肖波:
2016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