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议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认为:实际控制人原增持计划因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及公司自 2016 年 3 月
28 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等多重因素影响无法按期履行,实际控制
人承诺原增持计划继续有效,且顺延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复牌之日起 3 个月
内履行增持计划(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相关规定不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
间顺延),合计增持股份数额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0.2%,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2%,该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副总裁和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于副总裁和审计负责人的提名、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存在
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岗
位人员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张晓英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张弘伟先生为公司审计
负责人。
独立董事:
侯宏启 肖作平 林志
日期:201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