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后,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我们对公司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增加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后的
发行方案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经审阅《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与杨建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
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机制,同意公司与
杨建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
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增加
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于公司与杨建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杨建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故
公司与杨建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杨建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
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且履行了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哲 曾一龙 祝祥军
2016 年 7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哲 曾一龙 祝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