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兴化: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1 09: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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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ST兴化 编号:2016-034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化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

议于 2016 年 7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

事 9 人。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

先生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方案变更为:(1)公

司以除货币资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商标、应付票据及应交税费外的全部资产、负债

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长集团”)所持有的陕西延长石油兴

化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兴化化工”)99.063%股权进行等值置换,差额部分由公司向延

长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予以购买; 2)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陕西鼓风机(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持有的兴化化工 0.937%股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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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

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延长集团,在本次交易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兴化集团的

母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延长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8.24%

的股权、通过兴化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1.13%的股权,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9.37%的

股权。本次交易前后,延长集团与本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一)整体方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两个部分:(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延长集团、陕鼓集团持有的兴化化工 100%股权。

其中:(1)上市公司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合法拥有的除货币资金、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商标、应付票据及应交税费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延长集团所持有的兴化化工

99.063%股权价值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差额部分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延长集团支

付;(2)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陕鼓集团所持兴化化工 0.937%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重大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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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置换方案

公司以置出资产与延长集团持有的兴化化工 99.063%股权进行等值置换。延长集团

指定由兴化集团承接置出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

置出资产、延长集团所持兴化化工 99.063%股权的作价均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陕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

由上市公司与延长集团协商确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于评

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1,086,799,054.71 元,延长集团所持兴化化工 99.063%股权于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3,105,078,974.59 元 , 置 换 后 的 差 额 部 分 评 估 价 值 为

2,018,279,919.88 万元。经上市公司与延长集团协商,置出资产作价 1,086,799,054.71

元,延长集团所持兴化化工 99.063%股权作价 3,105,078,974.59 元,置换后的差额部分

金额为 2,018,279,919.88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资产置换中延长集团持有的兴化化工 99.063%股权作价超过置出资产作价部分(下

称“差额资产”),陕鼓集团所持有的兴化化工 0.937%股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延长集团、陕鼓集团分别购买。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交易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均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陕

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

确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差额资产的估值为 2,018,279,919.88 元,

陕鼓集团持有的兴化化工 0.937%股权估值为 29,356,716.40 元。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协商,差额资产作价 2,018,279,919.88 元,陕鼓集团持有的兴化化工 0.937%股权作价

29,356,716.4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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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经协商,交易各方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96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发行数量

根据拟购买资产的作价及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总数为

343,563,193 股,其中向延长集团发行 338,637,570 股购买差额资产,向陕鼓集团发行

4,925,623 股购买陕鼓集团所持兴化化工 0.937%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股份锁定安排

延长集团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延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陕鼓集团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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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业绩承诺、补偿

1、利润补偿期间

利润补偿期间共三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下称“利润补偿期

间”)。

2、承诺净利润数

延长集团承诺兴化化工在利润补偿期间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亿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0.8 1.08 1.08

3、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兴化股份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兴化化工在利润补偿期

间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及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以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4、补偿的具体内容

4.1 延长集团承诺,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如果兴化化工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

润数,延长集团将对兴化股份进行补偿。

4.2 延长集团可以自主选择以股份或现金的形式补偿。

4.3 延长集团选择股份补偿时,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补偿上限

为延长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总数。

4.4 上市公司、延长集团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计算延长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或

金额,并逐年补偿。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

数-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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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5.96 元/股,并遵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中关于除权除息的规定。

计算补偿金额时,应遵照下列原则:

(1)《业绩补偿方案》所称净利润数均为兴化化工年度专项审核意见中确认的标

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股份不冲回或已经补偿的现金不退回。

5、补偿的实施

5.1 如果利润补偿期间内某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延长集团需要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

补偿,延长集团应在上市公司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上市公

司其选择的业绩补偿方式。

5.2 延长集团选择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时,延长集团应当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

后 1 个月内将应补偿现金支付给上市公司。

5.3 延长集团选择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时,则按下述方案实施补偿:

(1) 延长集团当期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上市公司应当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2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和股份注销的议案,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 2 个月

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

(2) 如上述股份注销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或

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延长集团或上市公司应于股份注销确定无法实

施后 1 个月内将当期应补偿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份的持有者。其他股份指除交易对手方通

过本次交易所持股份外的其他股份。其他股份持有者指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其他股份的股东。其他股份持有者按其持有的其他股

份比例分配当期应补偿股份。若按比例进行前述股份补偿时,其他股份持有者能够取得

的补偿股份存在不足一股的情形,上市公司可以要求延长集团对其他股份持有者持有的

不足一股的部分乘以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5.96 元/股,进行现金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交易中,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办理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公司现有员工的

劳动和社保关系转移工作,上述人员由延长集团或兴化集团负责安置,安置过程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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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由延长集团或兴化集团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置出资产运营所产生的损益及变化情况不影响置出资产

的交易价格,延长集团及兴化集团按照交割时的现状承接置出资产;置入资产运营所产

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其持股比例各自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但如果

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

生对本议案项下逐项审议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涉及公司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需履行的批准程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以及相关的风险说明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并解除原协议的议案》

因 2016 年液化天然气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液化天然气价格大幅下滑。拟置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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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然气公司”)产品销售均价从 1 月的 3300

元/吨,大幅滑落至 5 月的 2300 元/吨,远低于天然气公司盈亏平衡点,2016 年 2-5 月

已出现连续亏损,使得天然气公司 2016 年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预计全年将出

现较大亏损,不具备置入兴化股份的条件。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延长集团对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将不盈利的天然气公司剔除出本次重组,以兴化化工单独实施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天然气公司不再置入上市公司,因此,取消原重组方案中为天然气

公司后续建设而准备募集的配套资金。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为兴化股份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延长集团、陕鼓集团持有的兴化化工

100%股权;取消募集配套资金;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解除兴化股份、延长集团和陕鼓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签署的关于陕西延长石

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解除兴化股份、延长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签署的关于天然气公司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

解除兴化股份、延长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签署的《配套融资股份认购协议》。

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同意公司与延长集团、陕鼓集团重新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协议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标的资产交割及股份发行、锁定期安排、

过渡期损益、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双方陈述与保证、税费、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兴化化工 100%股权,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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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本次交易尚需获得陕西省国

资委的核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商务部反垄断局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

中审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已在《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

了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延长集团、陕鼓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兴化化工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公司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成为持股型公司,拥有兴化化工 100%股权。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

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上述内容记载于本次董事会会议记录中。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交易方案内容,本次

交易将导致延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30%,延长集团将因此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延长集团应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鉴于延长集团已承诺自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该等股

份,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延长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取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前述批准后,本次交易方案方可实施。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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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

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希

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置入资产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的

《审阅报告》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报告。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市公司、置出资产的《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分别出具了

《评估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对上述报告予以确认并同意披露。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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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本次

交易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

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兴化化工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提供

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工

作。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

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公认的评估方法,

对评估方法进行选择时,充分考虑了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标的资产的行

业和经营特点,评估方法选择恰当,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和置入资产《评

估报告》,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本次交易以该等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上

述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拟采取的措施。相关承诺主体出具了关于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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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调

整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聘请中介

机构并签署、批准、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或公告与本次交易的有关的一切协议

和文件;

(四)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

方案进行调整;

(五)根据发行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

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政府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

(六)办理因实施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公司新增的股份在深证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七)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

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

日。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完成,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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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见同日公告

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联董事王颖先生、赵波先生、陈团柱先生、赵剑博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原件。

4.所涉及协议的签章件。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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