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相关事项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
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变更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孙芾: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