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6-50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6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通知。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0 日
10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分别为邵建明、
邵建佳、陈文胜、潘尉、李峻峰、朱为绎、刘霄仑。
(四)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主持。
(五)本次临时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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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6-52号《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非公开发行的普通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拟分
期发行。第一期发行总额不超过 8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7 亿元。
如第一期发行募足 15 亿元,则本次债券不再分期。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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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及含权情况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3 年,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设置时间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审
核部门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期的发行人上调利率选
择权前固定不变,在最终的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时点,发行人可选
择是否上调票面利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如确定进行上调,
则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原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固
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本
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由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
后确定,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计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公司本次发行
的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承销商将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即在首期发行规模 8 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 7 亿元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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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额度。最终超额配售选择权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根据审核部门及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的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最终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设置时点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审核部门及市场情
况确定。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
发行人将于上调利率选择权时点所处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
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2、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
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3、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
投资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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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合格机构投资
者: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
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
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
币 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认缴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实缴出资总
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合伙企业;符合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15、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
1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公
司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最终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
贷款具体金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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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8、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债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制定、修订和调整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增信措施、评级安排、还本付息
期限和安排、债券上市等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
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和上市的相关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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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相关事
项进行相关的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和上市的相关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的第一、二议案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二、三、四项议案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为此提请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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