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6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
月2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2 日-2016 年 7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
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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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6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7 月 6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
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
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
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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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16 年 7 月 11 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
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3。
2、投票简称:雄韬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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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
议案1 1.00
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 4.00
议案4
联交易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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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
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
“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
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以使
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
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
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雄
韬股份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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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
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杨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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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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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
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
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表 决 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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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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