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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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6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

月2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2 日-2016 年 7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

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6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7 月 6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

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

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

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2

1、登记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16 年 7 月 11 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

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3。

2、投票简称:雄韬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

议案1 1.00

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 4.00

议案4

联交易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4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

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

“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

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以使

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

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

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雄

韬股份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5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

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杨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6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7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

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

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表 决 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8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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