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仔细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刘立新为
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2、经审查刘立新先生的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任职资
格,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所聘任职务;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
关条款规定的情况;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刘立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来平、李耀、吕小侠、宋衍蘅
二O一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