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甲方”)
向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
公司”)所有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的框架协议,
本次交易需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
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协议方后续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订尚
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需经审计、评估后协商确定,交易实施的价格和条
件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交易的审批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订了关于《重组框架
协议》,见附件。
附件一:
重组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在杭州签署:
甲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就其与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一、标的资产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价格初步拟定为 11.6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针对本次重组,甲乙双方将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形式进行,具体发行股份与支
付现金的比例由双方后续协商后进一步调整确定。
二、发行价格及数量
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将以不低于甲方停牌前 120 日、60 日、20 日均价的 90%中最低者
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重组的发行数量为最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中股份支付部分除以最终双方协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
三、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将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
双方协商确定。
四、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乙方将就 2016 年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未实现预测净利润部分进行补偿。补偿方式
将严格执行证监会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未尽事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将由双方签
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附件一:
附件二:
重组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在杭州签署:
甲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周伟洪
甲方与乙方就其与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一、标的资产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价格初步拟定为 8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针对本次重组,甲乙双方将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形式进行,具体发行股份与支
付现金的比例由双方后续协商后进一步调整确定。
二、发行价格及数量
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将以不低于甲方停牌前 120 日、60 日、20 日均价的 90%中最低者
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重组的发行数量为最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中股份支付部分除以最终双方协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
三、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将严格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
双方协商确定。
四、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乙方将就 2016 年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未实现预测净利润部分进行补偿。补偿方式
将严格执行证监会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未尽事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将由双方
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