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下称“本次交易”),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具备可操
作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由交易各方依据该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以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确定的规则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具有
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
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
4、公司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盈利水平,
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总体安排。本次交易尚须满足多项条
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
的核准。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范自力: 何丹: 刘兴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