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创展(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成
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48.235%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信息提供事宜,本单位现郑重
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单位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单位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单位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中泰创展(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签字):
2016 年 7 月 8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成
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20.59%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信息提供事宜,本单位现郑重承
诺如下:
1、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单位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单位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单位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7 月 8 日
成都星润泰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成
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11.76%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信息提供事宜,本单位现郑重承
诺如下:
1、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单位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单位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单位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成都星润泰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签字):
2016 年 7 月 8 日
中讯建通(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
诺函
鉴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成
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7.647%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信息提供事宜,本单位现郑重承
诺如下:
1、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单位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单位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单位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中讯建通(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7 月 8 日
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成
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5.88%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信息提供事宜,本单位现郑重承
诺如下:
1、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单位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单位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单位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签字):
2016 年 7 月 8 日
深圳市四海汇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成
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5.88%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信息提供事宜,本单位现郑重承
诺如下:
1、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单位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单位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单位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深圳市四海汇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签字):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