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中泰创展(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等

来源:深交所 2016-07-08 2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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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创展(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成

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48.235%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信息提供事宜,本单位现郑重

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单位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单位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单位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中泰创展(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签字):

2016 年 7 月 8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成

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20.59%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信息提供事宜,本单位现郑重承

诺如下:

1、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单位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单位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单位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7 月 8 日

成都星润泰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成

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11.76%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信息提供事宜,本单位现郑重承

诺如下:

1、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单位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单位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单位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成都星润泰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签字):

2016 年 7 月 8 日

中讯建通(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

诺函

鉴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成

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7.647%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信息提供事宜,本单位现郑重承

诺如下:

1、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单位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单位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单位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中讯建通(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7 月 8 日

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成

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5.88%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信息提供事宜,本单位现郑重承

诺如下:

1、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单位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单位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单位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签字):

2016 年 7 月 8 日

深圳市四海汇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本单位所持成

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 5.88%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就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信息提供事宜,本单位现郑重承

诺如下:

1、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单位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单位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单位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单位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深圳市四海汇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签字):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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