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股票代码:600682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 2 号******
一致行动人:王山、新余创立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
百”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
新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满足以下先决条件方可进行:
1.南京新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2.本次收购三胞国际
100%股权事宜获得江苏省商务厅的境外投资备案;3.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附表 ................................................................................................................................................ 2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南京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指
新百 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82
安康通 指 安康通控股有限公司
三胞国际 指 Sanpower International Healthcare Group Co Ltd
齐鲁干细胞 指 山东省齐鲁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新百香港 指 Cenbest(Hong Kong)Company limited
标的公司 指 安康通,三胞国际和齐鲁干细胞的统称
安康通 84%股权、三胞国际 100%股权和齐鲁干细胞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76%股权
China Cord Blood Corporation,企业中文名称中国脐
CO 集团 指 带血库企业集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码:CO
CO 项目 指 上市公司收购 CO 集团事宜
银丰生物 指 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新余创立恒远 指 新余创立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鲍曼 指 济南鲍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伟及其一致行动
指 银丰生物、新余创立恒远、王伟、王山
人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式,购买安康通 84%股权、三胞国际 100%股权和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指 鲁干细胞 76%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发行
资产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配套融资 指 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
《发行股份购买资 南京新百分别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产协议》 产协议》
南京新百与广州金鹏和常州元康签署的《盈利预测
《盈利预测补偿协 补偿协议》,南京新百与三胞集团和常州明塔签署的
指
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南京新百与银丰生物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重组管理办法》 指
管理委员会令第 73 号)
《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08]14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
《财务顾问办法》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信息披露及停复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
指
牌指引》 牌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5〕5 号)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暂行规定》 指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指导意见》 指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备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103196303******
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 2 号******
通讯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 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 王山基本情况
姓名 王山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2824196903******
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 2 号****
通讯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 2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2、 新余创立恒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新余创立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总部经济园太阳城
法定代表人 王伟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3MA35FKYMXF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19 日
2)新余创立恒远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任职
王伟 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行董事
3、 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 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 1109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秀玲
注册资本 1 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000000002797
税务登记证号 鲁税济字 370112572896471 号
组织机构代码 57289647-1
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医疗器械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类医疗
器械、仪器仪表、玻璃器皿、实验室设备及耗材的批发零售;细胞处
经营范围
理、保存及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9 日
2)银丰生物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任职
彭秀玲 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董事长
生德伟 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总裁
汤莉 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董事
赵晓阳 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董事
沈柏均 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董事
马筱青 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董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王伟先生直接持有新余创立恒远 100%股权,间接控制银丰生物 100%股权,
与王山为兄弟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山、新余创立恒远、银丰生
物未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
次权益变动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齐鲁干细胞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而导致的,本次交易完成后,
齐鲁干细胞将成为南京新百的控股子公司,王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成为上市公司
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
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齐鲁干细胞股权认购本次南京新百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所形成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银丰生物、新余创立恒远、王伟 、王山、沈柏
均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齐鲁干细胞 76%的股权。其中,向信息披露义
务人发行股份 181,354,109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按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
京新百的股权比例将由 0%增加至 16.15%。
二、 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康通 84%股权,三胞国际
100%股权及齐鲁干细胞 7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广州金鹏、常州元康、赛领辅仁、力鼎资本、
农银基金、赛领并购、东吴创投及衡丹创投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
安康通 84%股权。上市公司拟通过向三胞集团、常州明塔、赛领辅仁、力鼎资本、
农银基金、赛领并购、东吴创投及衡丹创投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
三胞国际 100%股权。上市公司拟通过向银丰生物、新余创立恒远、王伟、王山
及沈柏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齐鲁干细胞 76%股权。
持有的标的资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万元) 发股数(股)
产股权比例
广州金鹏 48.00% 23,771.43 12,773,470
安康通 84%的 常州元康 16.00% 7,923.81 4,257,823
股权 赛领辅仁 7.50% 3,714.29 1,995,854
力鼎资本 5.00% 2,476.19 1,330,569
持有的标的资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交易作价(万元) 发股数(股)
产股权比例
农银基金 2.50% 1,238.10 665,284
赛领并购 2.50% 1,238.10 665,284
东吴创投 1.25% 619.05 332,642
衡丹创投 1.25% 619.05 332,642
小计 84.00% 41,600.00 22,353,568
三胞集团 66.24% 96,312.96 51,753,336
常州明塔 13.76% 20,007.04 10,750,693
赛领辅仁 7.50% 10,905.00 5,859,752
力鼎资本 5.00% 7,270.00 3,906,501
三 胞 国 际
农银基金 2.50% 3,635.00 1,953,250
100%的股权
赛领并购 2.50% 3,635.00 1,953,250
东吴创投 1.25% 1,817.50 976,625
衡丹创投 1.25% 1,817.50 976,625
小计 100.00% 145,400.00 78,130,032
银丰生物 40.00% 180,000.00 96,722,192
新余创立恒
30.00% 135,000.00 72,541,644
远
齐鲁干细胞 王伟 4.00% 18,000.00 9,672,219
76%的股权
王山 1.00% 4,500.00 2,418,054
沈柏均 1.00% 4,500.00 2,418,054
小计 76.00% 342,000.00 183,772,163
合计 - 529,000.00 284,255,763
配套融资 待定 - 35,000.00 10,612,492
总计 - 564,000.00 294,868,255
备注: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作价认购股份时,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
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前,南京新百全资子公司(新百香港)持有安康通 16%的股份;本
次交易完成后,南京新百将直接及间接拥有安康通 100%股权。此外,若 CO 集
团收购项目及本次交易得以成功实施,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拥有齐鲁干细胞
100%股权。
依据上述作价金额,以 18.61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股购买资产的交
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手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为 284,255,763 股。最终
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同时,南京新百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5,000.00 万元,用于交易完成后安康通和三胞国际旗下的养老护理人才培训基
地和远程医疗分诊与服务平台两个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以 32.98 元/股的发行底价
计算,本次交易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0,612,492 股。
以发行股份上限 294,868,255 股计算(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股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
股本将由 828,016,327 股变更为 1,122,884,582 股,社会公众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上市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三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4,251,567 股股
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35.54%,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袁亚非持有三胞集团 95%
的股份,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三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持有上市公司 358,778,373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将变更为 31.95%(募集配套资
金的发股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袁亚非仍为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
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配套募集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5,000.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赛领辅仁等六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向安康通和三胞国际增
资,分别占增资后安康通和三胞国际的 20%股权。本次交易中,安康通和三胞国
际的 20%股权作价分别为 9,904.76 万元和 29,080.00 万元,合计为 38,984.76 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
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
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中的“拟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
对应的交易价格。
因此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 490,015.24 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529,000 万元减去交易对方在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
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38,984.76 万元)。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 35,000 万元,
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安康通和三胞国际旗下的养老护理人才培训
基地和远程医疗分诊与服务平台两个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以 32.98 元/股的发行底
价计算,本次交易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0,612,492 股。以
32.98 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交易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0,612,492 股。
三、 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南京新百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1 月 8 日,南京新百召开第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南京
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
2016 年 1 月 25 日,南京新百已经就本次交易取得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针对
其收购安康通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200201600084 号)。
2016 年 2 月 2 日,南京新百已经就本次交易取得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安康通控股有限公司
84%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宁发改外经字[2016]47 号)。
2016 年 3 月 24 日,南京新百已经就本次交易取得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出具的针对其收购三胞国际《备案通知书》(苏发改外资发[2016]246 号)。
2016 年 7 月 8 日,南京新百召开第七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1 月,三胞集团股东会作出决定,同意三胞集团参与本次交易并与
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 年 1 月,广州金鹏股东会已作出决定,同意广州金鹏参与本次交易并
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 年 1 月,常州明塔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常州明塔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
件。
2016 年 1 月,常州元康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常州元康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
件。
2016 年 1 月,赛领辅仁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赛领辅仁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
件。
2016 年 1 月,力鼎资本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力鼎资本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
件。
2016 年 1 月,农银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农银基金以持有
的安康通和三胞国际股权认购南京新百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同意农银基金就前
述事项签署一切必要的协议、说明、承诺及其他相关文件。
2016 年 1 月,赛领并购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赛领并购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
件。
2016 年 1 月,东吴创投股东已作出决定,同意东吴创投参与本次交易并与
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 年 1 月,衡丹创投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衡丹创投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
件。
2016 年 1 月,银丰生物已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银丰生物将其持有的齐鲁干
细胞 4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2000 万元)转让给南京新百。
2016 年 1 月,新余创立恒远已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新余创立恒远将其持有
的齐鲁干细胞 3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1500 万元)转让给南京新百。
(三)标的公司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 1 月,齐鲁干细胞股东会已作出决定,一致同意王伟、王山、沈柏
均等股东参与本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 年 1 月,三胞国际股东会做出决议,一致同意全体股东分别向南京新
百转让其持有的三胞国际发出的股份。转让条件以及转让价格以各方前述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定》为准。全体股东共同承诺,放弃对其他股东上述拟转让股
权的优先认购权。
2016 年 1 月,安康通股东会做出决议,一致同意全体股东(除 Cenbest HK
外)分别向南京新百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安康通发出的股份。转让条件以及转让价
格以各方前述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定》为准。全体股东共同承诺,放弃对其
他股东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呈报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如下主要批准程序:
1.南京新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收购三胞国际 100%股权事宜获得江苏省商务厅的境外投资备案;
3.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在上述批准完成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
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
的相关承诺函,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持有的齐鲁干细胞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若取得本次发行
的股份时,其持续拥有目标公司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则因本次交易所取得
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为了保障业绩承诺的可行性,在法定限售期限届满后,银丰生物自愿按照分
批解锁相关股票,具体承诺如下:①履行 2016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后,可转
让 30%;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履行 2017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
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30%;③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
且履行 2018 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40%。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信息披露义务人解禁股份事宜还应遵循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五、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京新百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4]53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已对买卖南京新百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查,本次交易南京新百停牌前 6 个月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
所买卖南京新百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南京新百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签字:
2016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山签字:
2016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余创立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
签名: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山
签名: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创立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 1 号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南京新百 股票代码 600682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 6 号
王伟 务人通讯地
人名称 **
址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有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0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181,354,109 股 变动比例:16.15%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已取得部分审批,尚有部分批准待取得)
准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伟
签名: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山
签名: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创立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