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发: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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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设备资产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

司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厂房的议案》以及《关于全资子

公司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在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设备资

产的议案》

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光窗业”)注册资本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系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宏光窗业拟购买公司关联方安徽省

文一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一建材”)的设备资产,文一

建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拟购买资产协议价格以

评估机构评估的该设备资产评估值为参考,不超过 79 万元人民

币。

我们认为:该交易有独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交

易符合实际情况,协议价格公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厂房的

议案》

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光窗业”)注册资本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系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宏光窗业拟租赁公司关联方安徽万

品休闲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厂房,租

赁厂房面积为 10000 ㎡,租赁单价为每月 10 元/㎡,年租赁金额

为 120 万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该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之必须,租赁价格定价依据公

允、合理,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光窗业”)注册资本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系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塑钢门窗、彩铝门窗生

产、加工、销售。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宏光窗业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房地产置业公司或/和其他公司达成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

2016 年度内拟签订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700 万元

人民币。

我们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

要,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2、该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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