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设备资产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
司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厂房的议案》以及《关于全资子
公司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在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设备资
产的议案》
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光窗业”)注册资本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系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宏光窗业拟购买公司关联方安徽省
文一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一建材”)的设备资产,文一
建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拟购买资产协议价格以
评估机构评估的该设备资产评估值为参考,不超过 79 万元人民
币。
我们认为:该交易有独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交
易符合实际情况,协议价格公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厂房的
议案》
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光窗业”)注册资本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系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宏光窗业拟租赁公司关联方安徽万
品休闲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厂房,租
赁厂房面积为 10000 ㎡,租赁单价为每月 10 元/㎡,年租赁金额
为 120 万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该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之必须,租赁价格定价依据公
允、合理,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安徽宏光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光窗业”)注册资本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系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塑钢门窗、彩铝门窗生
产、加工、销售。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宏光窗业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房地产置业公司或/和其他公司达成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
2016 年度内拟签订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700 万元
人民币。
我们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
要,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2、该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