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锌锗: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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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 2016-060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公司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云南证监局关于驰宏锌锗年报的监管关注函

2013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云证监函[2013]70号《云南证监局关于驰宏锌锗年

报的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就2012年年报披露信息中关于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而

净利润下滑、期货交易产生投资收益大幅增长、资产负债率持续超过70%且流动

比率、速动比率持续快速下降、快速扩张放大了公司管控风险等四个问题进行说

明并书面提交采取措施情况报告。

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云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并进行了如下整改:

1、完善贸易业务风险控制

(1)外部业务规模与驰宏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宏国贸”)筹资

能力和风险承担实力相匹配,同时按公司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2)坚持“风险对冲”的贸易业务原则。作为市场风险的承担者,驰宏国

贸无论是自有产品的销售还是外部产品的购销,都要求必须始终坚持“风险对冲”

1

的业务理念,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外部贸易业务,必须坚持严格的保值销售策略,

以期现升贴水变化为买入建仓、销售平仓的依据,赚取升贴水变化的价差收益,

只有行情趋势明显时,才允许按制度保留一定现货库存量的风险敞口。

(3)外部贸易业务与自有产品购销业务分立。

(4)继续加强对贸易业务的制度管控。进一步加强对贸易业务的风险点进

行识别,从岗位设置、操作程序、业务授权、价格风险、资金收付、库存管理、

渠道管理等方面建立起完善的业务风险管控制度。

(5)依据“严谨高效、互为牵制”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贸易业务的操作流

程,标准化每个操作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从客户选择、合同签订到定价、付款、

出货、结算等业务操作过程都必须经过相应的层层审核把关。

2、加强和完善期货套保风险控制

(1)进一步完善公司期货套保相关业务流程及制度,并强化流程、制度的

实施监督与检查。

(2)期货套保业务操作与审核、监督的进一步分立。

(3)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在符合保值方案的前提下,还需期货定价委员会集

体商讨确认最终下单交易。定期召开期货晨会,集体协商价格风险、行情判断,

集体做出交易决策。

3、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1)对外投资从战略投资为主逐渐转入现金回报为主。

(2)建设境外融资平台,分散境外投资风险。

(3)快速推进在建项目完工投产,实现快速达产达标,尽快产生效益。

(4)快速推进资源开发项目建设,提升资源自给能力和盈利能力。

(5)增加长期债务。

4、加强对子公司管控

(1)全面优化提升内控体系。

(2)深入推进全面预算管理,用全面预算统领生产经营各环节,优化提升

公司战略、计划、预算、绩效闭环体系。

(3)推进信息化建设,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影响公司全局性、战略性、

前瞻性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2013年管理提升的重点工作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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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合公司对董事会层面基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补充,重点做好子公司

重大信息的传递,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和准确。

(二)云南证监局关于驰宏锌锗2013年半年报的监管关注函

2013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云证监函[2013]140号《云南证监局关于驰宏锌锗2013

年半年报的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对2013年半年报中预付鹰潭市升达锐商贸有

限公司6597.76万元、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下滑、客户集中度更趋高企且地域集

中等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采取防范或控制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云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并进行了如下整改:

加强预付货款的管理

1、交易前对交易对象的基本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并尽可能开展社会调查,

买卖交易对象的选择一般以国企背景企业为主,具有稳定货源供给的民营企业在

落实产品货权真实性的情况下也少量开展。

2、交易中的货权确认是风险控制的重点,付款前一定对供货方货物的真实

性进行严格的审查,除非供货方为在产的直接生产企业,否则公司仅只开展能在

第三方仓储获得货权证明信息的交易。

3、业务合作一段时期后,业务人员和风控人员根据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合

作方进行客户资信评价,对评价风险较高者予以规避不再继续合作。

(三)云南证监局关于驰宏锌锗独立董事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监管函

2015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云证监函[2015]45号《云南证监局关于驰宏锌锗独

立董事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监管函》,要求公司对董监高交易公司股票行为进行

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对违规人

员进行追责。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董监高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健全董监高等内幕

信息知情人股票账户的内部管控制度,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杜绝再次出

现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向云南证监局提交了整

改报告,并进行了如下整改:

1、独立董事段万春先生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

歉意,同时,主动将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交易的违规收益上缴公司。公司已向

3

其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通知其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做好谨慎账户管理。

2、公司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将

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通报,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好证

券账户的管理。

3、制作董监高买卖股票学习材料,公司董事会秘书利用总经理办公会和董

事会的时机,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法

律法规,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4、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管理等法规的学习,

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等制度,及时掌握董监高持股信息,避免违规买卖公

司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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