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拟实施的《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利益共
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7 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事宜的相关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锦余 石 英 王榆森 李富昌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