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
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