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本次重组
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
如下:
(一)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上市公司不
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二)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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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各交易对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各交易对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其他参与方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经独立财务顾问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参与方确认,各参与方
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故上述各参与方及其经办人员不存
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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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
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之签章页)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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