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上述人员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聘任陈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于增胜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谷传明先生、李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胡
庆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子冬、王志成、迟国敬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