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82 股票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6-034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广州百诺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诺泰”)《股份减持计划》,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
超过 4,622,05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3%。
一、 股东持股情况概述
股东名称 截止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广州百诺泰投资中心
9,900,000 5.625%
(有限合伙)
二、 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总股份的比例
拟减持股份占公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拟减持数量(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广州百诺泰投资中心
自身资金需求 不超过 4,622,054 不超过 2.63%
(有限合伙)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百诺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李文美、王继华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百诺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进一步承诺: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自离职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本公
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3)其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进一步承诺:
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
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发行人股东百诺泰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百诺泰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百诺泰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
顺延;(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
责任。
百诺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0%。
百诺泰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
约束措施
为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作
出了相关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本次发行上市时已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一)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二)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
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三)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五)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百诺泰所持公司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百诺泰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
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百诺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百诺泰将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百诺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