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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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Tande Co. Ltd

股票简称:天地源 股票代码:600665 公告编号:临2016-034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宫蒲玲、祝社宁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俞向前代为表

决。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8 日下午在西

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 27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 11 名。董事宫蒲玲、祝社宁因故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委托董事俞向前代为表决。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5 日以邮件、短信的

方式将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发送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向前

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扬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办公楼 26 层

邮政编码:200122

公司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

数码大厦 27 层

邮政编码:710075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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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500 号 26 层 K 单

邮政编码:200122

公司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

数码大厦 27 层

邮政编码:710075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

的方式进行。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四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违反《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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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违反《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

的方式进行。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

的议案。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房地产

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13]17 号文”)和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

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天地源对其在报告期内(2013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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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

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天地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作为天地源实际控制人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西安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如下: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天地源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

如天地源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公司下属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置业分公司丹

轩坊项目的顺利开发,同意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委托贷款。融资金额 1.2 亿元,融

资期限为两年,融资成本为不高于固定年化利率 7.4%。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9 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

—035 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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