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0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事实概述
2014 年 2 月 13 日,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信科技”或“公
司”)的控股股东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润丰”)
的七位合伙人:陈奇、陈夕林、高前文、李林、张兵、朱立祥、许沭华(以上七
人简称“甲方”)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因该七人合计持有新疆润丰 65.3%
的股份,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该七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
2016 年 7 月 8 日,为了进一步巩固和稳定长信科技的现有控制架构,促进
长信科技持续稳定发展,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与廉健、廖斌两位自然人(以上
二人简称“乙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简称“协议”)。
二、新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乙方两位自然人系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普特
投资”)的股东,两人现合计持有德普特投资 68.41%的股权,并通过德普特投资
间接持有长信科技 32,289,267 股股份,占长信科技总股本的 2.81%,同时,廉健
直接持有长信科技 1,060,000 股股份,占长信科技总股本的 0.09%。为了进一步
明确各方对于长信科技未来的一致行动关系,甲、乙双方达成以下书面约定,以
资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七位自然人确认并同意,继续履行原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并将该协议有效期延长到本协议有效期届满。
2、乙方两位自然人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两位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德普特投资在长信科技每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见均与新疆润丰保持一
致。
3、乙方两位自然人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中担任长信科技
董事的人员,在长信科技每次董事会审议事项时的表决意见,均与甲方中担任长
信科技董事的人员的表决意见保持一致。
4、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不与长信科技的其他股东签署
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长信科技控制权稳定性的其
他行为。
5、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止。本
协议期限届满后,协议各方可以续订本协议。
三、本次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甲方七位自然人现合计持有新疆润丰 65.3%的股权,并通过新疆润丰间接持
有长信科技 218,010,000 股股份,占长信科技总股本的 18.97%,新疆润丰现为长
信科技控股股东。甲方有多位自然人现分别担任长信科技的董事、监事,其中,
陈奇、高前文、陈夕林三人通过在二级市场上的股票增持,现直接持有长信科技
22,663,686 股股份,占长信科技总股本的 1.97%。即甲方七位自然人共控制长信
科技 240,673,686 股股份,占长信科技总股本的 20.94%。
乙方两位自然人系德普特投资的股东,两人现合计持有德普特投资 68.41%
的股权,并通过德普特投资间接持有长信科技 32,289,267 股股份,占长信科技总
股本的 2.81%,德普特投资现为长信科技第二股东。其中,廉健通过在二级市场
上的股票增持,现直接持有长信科技 1,060,000 股股份,占长信科技总股本的
0.09%。
本次协议签署后,该九位自然人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本公司
274,022,953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84%。
本次增加二位一致行动人后,有利于长信科技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在决策和
战略布署方面也有利于提高效率。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