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何启强、麦正辉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同意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万股,
并同意公司按照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份(暂缓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监事会确认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且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同意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公司独立董事
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9 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