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6-28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司法扣划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比例超过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实,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16)沪执 9 号《执行裁定书》,
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外贸”)
所持公司 227,550,008 股限售流通股已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完成划转手续,其中,
8333 万股归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鼎证
4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九州证券”)所有,10,000 亿股归上海歌石祥金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歌石祥金”)所有,3200 万股归刘美宝所有,
12,220,008 股退还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下称“塔城国际”)。
塔城国际原持有无限售流通股 46,613,500 股,限售流通股 227,550,008 股,
合计 274,163,508 股,持股比例为 41.98%;本次司法扣划后,持有无限售流通
股 46,613,500 股,限售流通股 239,770,016,股,合计 286,383,516 股,持股比
例为 43.86%。
东方外贸原持有限售流通股 227,550,008 股,持股比例为 34.85%;本次司
法扣划后,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持股比例为 0.00%。
歌石祥金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司法扣划后,持有限售流通股
100,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15.31%。
九州证券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司法扣划后,持有限售流通股
83,330,000 股,持股比例为 12.76%。
刘美宝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司法扣划后,持有限售流通股
32,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4.9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告《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