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 2016-040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A 股现金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分配扣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68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8元;QFII和香港市场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
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612元;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
税自行缴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8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4日
除息日:2016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临2016-034)。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2015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13,838,529股为基数
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人民币62,141,019.97元,剩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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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范围是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二)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
日的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股
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
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个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
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
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
币0.61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
(“沪股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
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每10股发
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61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
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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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
请。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即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4、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
行缴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8元。
(三)其他
关于H股股息发放的安排,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刊载于香港联交所
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R日):2016年7月14日
2、除息日(R+1日):2016年7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R+1日):2016年7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
股票(“港股通”)的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及股息
的支付、股息税的扣缴等事宜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刊载于香港联交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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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的相关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经天路7号
电话:025-84801144
传真:025-84820729
邮政编码:210033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报备文件
1、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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